美國證監會職員表示功能性加密貨幣僅憑支持不構成投資合約

Tapbit Pulse - Tapbit NewsTapbit Pulse·來源:Coinness·
分享

美國證監會公司財務部門於9月25日發布常見問題解答,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指出職員觀點認為具足夠功能的加密貨幣不太可能僅因發行人或相關方持續支持系統安全、維護、升級或用戶增長而被視為投資合約。

常見問題解答亦指出,質押收據代幣(驗證通過質押存入的數位資產所有權)在基礎資產非投資合約且代幣僅用於證明所有權時,可歸類為數位工具。若由協議型流動性質押提供商發行,根據FAQ也可能歸類為數位商品。

FAQ補充說明,功能性加密貨幣的回購計劃原則上也不構成投資合約。但若資產尚未具足夠功能且回購被宣傳為代幣持有者獲利方式,則可能改變此認定。

證監會表示該FAQ反映公司財務部門職員觀點,非官方規則或法規,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