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查獲電力竊盜案,30台比特幣礦機遭扣押
馬來西亞警方拘捕兩名男子,並查扣30台比特幣礦機,揭發士里依斯干達一處涉嫌非法接電之挖礦作業。
摘要
馬來西亞警方在士里依斯干達一處場所拘捕兩名男子,並查扣30台比特幣礦機。
調查人員指出,該挖礦作業疑似透過非法電路供電。
警方正依據《馬來西亞刑事法典》及《1990年電力供應法令》展開調查;當局警告,非法接電將導致電力公司損失,並提高火災風險。
據霹靂州中部警區主任哈菲祖爾·赫爾米·哈姆扎高級警司表示,該行動由警區刑事調查部與國家電力公司(TNB)聯合執行。
調查人員確認士里依斯干達一處場所涉嫌擅自分流電力,供應比特幣挖礦設備。
警方查獲30台礦機、一台網路路由器、一台桌面交換器及一捲電線;另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協助調查。
哈菲祖爾於聲明中表示:「兩名男子已被拘捕以協助調查。」
比特幣挖礦查緝行動強化馬國執法力度
本次查扣行動延續馬來西亞近期針對非法繞過電錶挖礦之多起執法行動。
今年7月,警方在峇都加惹三處物業突擊搜查,逮捕兩人並查獲73台比特幣礦機。crypto.news先前報導,該行動由峇都加惹警局與TNB人員共同執行,代號「電力行動」(Op Elektrik)。
調查人員於三處地點均發現比特幣挖礦設備;TNB技術檢驗證實其中兩棟廢棄住宅確有竊電行為。警方指出,挖礦設備係直接連接未經授權之供電線路,而非合法電錶計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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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分別40歲與52歲的嫌犯,已依《刑事法典》第427條及《1990年電力供應法令》第37(1)條被還押三日。
另於2025年5月,登嘉樓州亦有一項獨立行動:警方與TNB人員在 Hulu Terengganu 及 Marang 區突擊搜查,查獲45台挖礦機。
警方表示,兩處物業(包括武吉柏巴特一處住宅用地及瓦卡峇峇一處商業場所)涉嫌遭竄改電錶以規避計費。
國能公司(TNB)估計,竊電每月造成該公用事業約3.6萬令吉損失;查獲設備市值約22.5萬令吉。
竊電已使國能損失數百萬令吉。
電力成本是比特幣礦工主要營運開支之一,因其專用挖礦機需持續運轉,以競逐交易處理與區塊獎勵。
竄改電錶使非法營運者得以逃避繳付電費,導致電力供應商承擔實際耗電成本。
國能已通報此類作業造成重大損失。該公司於2024年指出,自2020年起,非法比特幣挖礦已造成逾4.4億令吉(當時約合1.01億美元)之竊電損失。
損失金額於2020年達590萬令吉,2021年升至1.404億令吉,2022年為1.249億令吉,2023年再達6710萬令吉。
馬來西亞當局持續聯合警方與國能團隊展開行動,鎖定疑似遭竄改或竄接電路之場所。
近期執法行動涵蓋住宅、商業大樓及遭改建成挖礦場所之空置物業。
非法比特幣挖礦可能引發火災風險。
與比特幣挖礦相關之竊電行為,除造成財務損失外,亦引發安全隱憂。
2025年2月,吉隆坡一處比特幣挖礦作業因爆炸與濃煙引發消防員出動至某住宅。
消防員撲滅火勢後,發現屋內電路遭非法改裝;隨後查獲比特幣挖礦機與相關設備,調查人員亦確認其透過未經授權之接電方式取電。
在最新實里進打案中,哈菲祖爾同樣警告:用於加密貨幣挖礦之非法接電,不僅提高火災風險,更對電力供應商造成重大損失。
兩名男子仍在接受調查。
警方正依據《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427條及《1990年電力供應法令》第37(1)條調查實里進打案。
第37(1)條規範竄改或變更電力設施行為,已多次適用於涉嫌以加密貨幣挖礦進行竊電之調查。
同項條款亦曾援引於7月的文冬突擊行動及2025年5月登嘉樓行動,並搭配《刑事法典》相關條文。
哈菲祖爾表示,警方嚴肅看待涉及非法接電之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因其違法、損害電力供應商權益,且具火災風險。
警方呼籲公眾提供非法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線索,俾利當局調查涉嫌竊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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