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於12月26日報導,據 Cryptopolitan 消息,立陶宛中央銀行(Lietuvos Bankas)宣布,在歐盟的 MiCA(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框架)納入國內法後,所有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必須在12月31日前提交許可申請。自1月1日起,無許可提供服務將屬違法。監管措施包括罰款、網站禁令,嚴重違規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央行要求停止營運的機構須及時通知客戶並完成資產返還與遷移。據披露,在約370家註冊機構中,僅約30家提交了申請,其中實際活躍的約120家。立陶宛有意成為 MiCA 進入的「門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