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比特幣持有者自2028年起恐須就未實現收益繳稅
荷蘭正推動改革Box 3課稅制度,擬自2028年起對加密貨幣未實現收益課稅;但新政府提案或將改為交易時課稅。
重點摘要
荷蘭正規劃自2028年起實施新Box 3制度,將針對實際投資報酬課稅,包括加密資產價值變動。
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持倉可能因年度價格上漲而課稅,即使未出售;虧損則可遞延抵扣未來收益。
眾議院已通過Box 3法案,但參議院審議及新政府擴大實現收益課稅之提案,仍可能改變制度運作方式。
根據荷蘭政府,擬議《實際報酬Box 3法》將以收入與資產價值變動為基礎,取代現行制度,新框架預定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
眾議院於2月12日通過該法案,送交參議院審議;上議院雖已展開辯論,但尚未舉行最終表決。
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通常歸類於Box 3,涵蓋荷蘭納稅人持有的存款與投資資產;國會文件明確將加密貨幣列為Box 3資產,並要求申報。
依眾議院通過之法案,多數資產將適用資本增值稅(荷蘭語:vermogensaanwasbelasting),課稅基礎包含資產所產生之收入及其價值變動,以計算納稅人實際報酬。
對加密貨幣持有者而言,比特幣或其他數位資產價值上漲即可能產生納稅義務,即使投資人未出售代幣。
加密貨幣收益無需出售即可課稅
原始Box 3提案以課稅年度內不同時點之資產價值計算財富變動;荷蘭國會文件指出,加密貨幣將採用資本增值模式,其價值變動亦納入實際報酬計算。
投資人若全年持有比特幣,即須就其價格上漲部分繳稅,無須將資產兌換為歐元。
虧損在擬議框架下亦獲同等處理:政府表示資產價值下跌可抵扣後續年度之收益,負報酬得遞延使用。
資產產生之利息、股息及其他直接收入亦納入計算;與投資收益相關之特定支出則可扣除。
不動產及合格新創與高成長企業股份,在法案中適用特殊規定:其價值變動原則上於實現盈虧時(如出售房產或股票)課稅;政府說明此舉可避免對流動性不足資產課稅,待納稅人實際處分取得資金後再徵收。
加密貨幣未被納入眾議院通過法案所規定的該項例外範圍。
此區別對數位資產尤為關鍵,因加密貨幣價格可能於一年內大幅波動。荷蘭官員在國會辯論中承認,僅投資加密貨幣者,可能某年獲利豐厚,隔年卻蒙受重大損失。
荷蘭正重新審視「第三類所得」(Box 3)收益之課稅方式
目前國會審議中的立法,已非唯一影響「第三類所得」未來走向的提案。
9月29日,首相羅布·耶滕、財政部長艾爾科·海寧及財政國務秘書歐根·艾倫伯格致函國會,提議自2028年起將資本利得課稅範圍擴及金融工具。
此項擬議變更意味,屬該類別之資產原則上將於實際實現利得時課稅,而非每年就帳面增值部分課稅。
直接持有的加密貨幣,通常不歸類於股票、債券與選擇權等傳統金融工具之法律範疇。依現行規劃方向,加密貨幣於新「第三類所得」制度第一階段,仍將適用資本增值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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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畫後續將其餘「第三類所得」資產逐步導向資本利得課稅制,最終以實現利得時課稅,取代現行年度未實現價值變動課稅。
對加密貨幣投資人而言,此區別意味2028年規則尚非荷蘭政府長期稅制之最終定案;相關變更仍須完成立法程序並獲國會批准,而現行《實際收益第三類所得法》仍待參議院審議。
參議院官方立法紀錄顯示,該基礎法案於2025年5月首次提交,眾議院於同年2月通過;上議院於6月30日舉行全體辯論,立法委員持續審查框架修正案。
一項原擬表示不反對撤回該立法之動議,於7月7日遭參議院否決。
加密貨幣稅務申報範圍正擴及整個歐盟
課稅利得計算方式之調整,正值稅務機關日益掌握加密貨幣交易資訊之際。
歐盟DAC8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蒐集客戶之稅務識別碼與交易資訊;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此申報架構涵蓋加密貨幣兌法幣交易、加密貨幣間兌換及轉至外部地址之轉帳。
荷蘭國會文件指出,依據DAC8蒐集之加密貨幣資訊將提供予該國稅務機關,用以核對納稅申報資料。
申報規範與課稅計算方式屬系統中各自獨立之環節:DAC8規範資訊蒐集與交換,而「第三類所得」則決定所得與資產價值變動於荷蘭如何課稅。
類似申報措施已在歐洲其他地區展開試行。法國國務委員會近期駁回一項緊急訴訟,該案原欲暫停執行DAC8實施法令,另一起請求撤銷該法令之訴訟則仍在進行中。
德國方面,財政部則正研議自有加密貨幣課稅調整方案:擬自2028年起對加密貨幣利得課徵25%稅率,並可能取消現行持有逾一年資產之免稅優惠。
希臘則採取不同路徑,官員正籌備15%加密貨幣利得稅,正式將數位資產納入該國稅法體系。
第三類所得稅制改革歷經多年法律爭議
荷蘭第三類所得稅制改革,源於多年來法院判決及針對該國採用「推定投資報酬率」所引發的爭議。
現行制度下,第三類所得通常依據固定或推定報酬率課稅,而非單純就納稅人實際取得之報酬課稅。荷蘭稅務局表示,過渡期規定仍適用於2026年度暫定評估,但若納稅人實際報酬低於推定報酬,可申請調整其第三類所得金額。
擬議之《實際報酬第三類所得稅法》旨在以基於實際收入與資產績效之課稅模式取代現行架構。
政府文件將「實際報酬」定義為:資產所產生之收入,加上其價值漲跌(正負值),再扣除相關債務及可扣減成本後之淨額。
政府持續審視法案修訂內容,同時維持2028年為預定實施時點。其官方第三類所得時程表指出,在政策制定者進行細部調整並研擬資本利得課稅模式期間,現行立法仍為新制度之基礎。
就現行提案而言,參議院仍是下一關立法障礙。其議會紀錄顯示,《實際報酬第三類所得稅法》仍在審議中,因此針對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資產持有之課稅規則,仍可能於預定2028年實施前進一步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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